膠東在線3月20日訊(通訊員 董士杰) 近日,芝罘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所執法人員在督導企業復工復產過程中,發現芝罘區某些企業購置的用于廠區消毒的84消毒液,外觀標簽是紙質臨時打印粘貼上去的,無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按照84消毒液紙質標簽標識的地址,芝罘區衛計監督所執法人員找到煙臺市芝罘某有限公司。經現場核實情況得知在售的貼有紙質臨時標簽的84消毒液,是由該公司將購置的次氯酸鈉原液自行加工分裝制成的。
該公司負責人無法出示在售84消毒液的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并交代說他看到前段時間疫情防控期間消毒劑非常緊缺,銷路非常好,自己手里也有化工產品企業的資源,于是,他從某化工企業購進一批次氯酸鈉原料,自行加工制成消毒劑進行銷售。任何企業不管以何種形式生產銷售消毒產品必須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該公司未取得“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擅自生產經營84消毒液的行為違反了《消毒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給予行政處罰。
當前疫情仍未結束,芝罘區衛計監督所將一如既往堅決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消毒產品行為。對以身試法、頂風作案的非法生產經營者,將堅決依法從快從嚴從重處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