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獲得通過的《山東省退役軍人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7章62條,涵蓋退役安置、就業創業、優撫褒揚、服務保障等工作。《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是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領域第一部綜合性地方性法規。
山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劉振遠介紹說,在立法過程中,省司法廳提前介入,與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組成專項立法起草小組,全程參與草案的起草審查和修改論證工作。起草小組在淄博、煙臺、臨沂等地開展聯合調研,召開多場座談會,聽取基層政府及有關部門、退役軍人代表的意見,并深入鄉鎮、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法律援助工作站、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基地、烈士紀念館等,詳細了解落實優待政策、組織志愿服務、提供法律援助、維護烈士紀念設施、弘揚英烈文化等方面的工作情況。
“在立法過程中,我們堅持守正創新,圍繞退役軍人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堵點、漏點、痛點,總結提升山東省退役軍人保障工作中各項成熟的經驗和做法。堅持統籌兼顧,全力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就業、撫恤優待等服務保障工作,同時注重將服務保障與教育管理相結合,引導退役軍人繼續發揚優良傳統,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從實際出發,既強調盡力而為,又堅持量力而行,不貪多求全求高,積極創新制度設計、精準施策。”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劉源介紹說。
《條例》規范退役軍人移交接收和安置工作,對人事檔案接收審核、安置地調整、退役軍人報到等作出規定,建立退役軍人報到辦理事項清單,優化工作流程,加強集成服務。加強退役軍人安置工作,對安置原則、安置崗位計劃、具體安置崗位、配偶子女隨調隨遷、安置結果備案以及待安排工作期間待遇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在加強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扶持方面,《條例》健全協同聯動機制,強化教育培訓組織和實施,完善適應性培訓、專業培訓、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跨區域培訓等制度,幫助退役軍人提高職業技能水平和綜合職業素養;對退役軍人入學復學、接受學歷教育應當享受的優惠、資助等作出明確規定。強化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扶持,整合、細化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明確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聘用退役軍人;用人單位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下崗失業退役軍人納入失業人員特別職業培訓計劃、職業技能培訓等范圍,并按照規定予以補貼;政府投資建設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優先為退役軍人創業提供服務;退役軍人創辦企業或者從事個體經營,按照規定享受優惠。
《條例》明確堅持普惠與優待疊加的原則,規范制定優待目錄清單,明確優待事項和適用范圍;對退役軍人在住房、醫療、養老、市內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應當享受的優待事項作出詳細規定;完善幫扶救助機制,建立生活困難退役軍人信息檔案。加強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發掘、研究、宣傳以及烈士紀念設施修繕、保護和管理等工作。
《條例》還規定要健全退役軍人權益保障機制,暢通訴求表達渠道,落實公共法律服務,為退役軍人維護其合法權益提供支持和幫助。
在如何抓好《條例》具體細化方面,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梁建表示,將依據《條例》規定,及時調整完善退役軍人事務系統權責清單,協調推進山東省退役軍人安置辦法、軍人撫恤優待辦法立法工作,組織開展政策文件清理,對跨區域培訓、安置情況備案等規定,及時研究制定配套落實措施,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