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3月18日訊(通訊員 陳鳳夙) 2021年2月25日,煙臺市區兩級市場監管局聯合區自然資源局執法人員對芝罘區文化路12號花鳥市場進行了聯合檢查。檢查發現,文化路花鳥市場宋某經營店鋪中有山雀(鳥)1只,暗綠繡眼(鳥)3只,屬于野生動物,執法人員依法對其進行了登記保存,后續將跟進處理。文化路12號花鳥市場于某經營場所內有疑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紅脅繡眼鳥”2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芝罘區市場監管局將該線索整理后已通報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處理。
芝罘區市場監管局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野生動物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出售、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提供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以及檢疫證明。
在此呼吁廣大人民群眾,應站在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的高度,遏制野生動物非法貿易,全面杜絕對野生動物的非法食用。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